2024年5月31日消息,莞小马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被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以20000元人民币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莞小马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分别在长安镇霄边、沙头社区共投放286辆蝶扬出行共享电动车擅自占用约76平方米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的规定经过进行详述。
莞小马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规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3年修订)》序号114,裁量档次从重,故处以20000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