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消息,东莞市德隆电器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3000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东莞市德隆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经过进行详述。
东莞市德隆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规行为。对处罚结果详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3000元整(¥3000)的处罚。